上海年内将月子会所纳入监管范围

2013年06月23日15:29  新民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潘良蕾记者江跃中)“月子会所”年内将明确纳入监管,目前已开始拟定登记和准入条件,参照护理机构加以监管。这是日前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答复市政协委员提案时透露的信息。

  由于现有的政府监管体系尚未把月子中心或会所这样的经营机构纳入监管视野,致使不规范的情况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没有行业规范与监管主体。月子中心或会所不是以医疗机构的名义进行注册,其经营和许可、服务质量都不属于卫生部门的监管范围;缺乏准入标准,月子中心或会所良莠不齐,鱼龙混杂;护理人员缺乏资质审查;各类月子中心或会所高、中、低三档价格梯度非常大,价位不同服务也不一样,最低价格仅二三万元,最高套餐价高达数百万元,价格差距悬殊。

  针对月子会所中存在的种种乱象,在今年市政协全会期间,姚俭建委员提交《加强对本市母婴月子护理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提案;陈旭、林明月和卢丽安委员联名,向大会提交《参照养老院模式,强化月子会所管理》提案;高美琴委员更是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提《关于规范上海月子会所行业的建议》的提案,呼吁尽快建立母婴保健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对其硬件设施、环境、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提出硬性的要求。

  对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目前,已委托市优生优育科学协会组织有关专家,拟定登记和准入的条件,也已行文向国家卫计委请示,是否可以参照护理机构加以监管,力争今年在市政府统一协调下,明确“月子会所”的监管主体和管理机制。今后,还将积极配合市妇儿工委、工商、妇联等相关部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实施。

  对于承办单位的办复结果,提案人之一陈旭委员表示肯定。他进一步提出建议,希望相关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与此同时,在推进的过程中应结合近期婴幼儿游泳场所的监管等社会关注的相关问题,适当扩大落实范围,如将“月子会所”扩大至“母婴保健”等,使这类“疑难杂症”通过这一途径都能得到有效规范。

(原标题:“月子会所”年内明确纳入监管)

(编辑:SN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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